人员定位系统

人员定位及聚集报警,优化巡检,管控现场作业风险

智能化变更管理系统

管控变更风险,优化企业运营

智能化作业许可系统

规范作业许可过程管理,提升工作效率,有效管控作业风险。

双控管理系统

落地化有效运行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

承包商管理系统

承包商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提升承包商安全绩效

安全、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管理中常见的问题隐患
2024-02-06 10:38:10

1、部分企业安委会职能发挥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1)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职能发挥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做到全覆盖,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部门与企业实际部门设置不完全相符。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未明确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3)《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未明确带班人员考核部门及考核频次等内容;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带班制度,无相关人员签字。

(4)未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部分管理人员职责不符合省政府311号令规定。

2、部分企业制度制定缺失较多,现有管理制度不足以满足现场管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1)法律法规识别工作不到位,导致企业现行制度制定有缺陷,制度有缺陷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

(2)未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应急器材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车间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等。

(3)抽查《劳动护品管理细则》,劳动防护用品未制订配备标准,无采购、保管等相应的内容。

(4)抽查《应急预案管理细则》部分内容缺失(如预案的修订,评估内容等)。

3、部分企业变更管理工作开展水平较低,未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和相关要求,变更风险不可控。主要体现在:

(1)变更管理制度不健全,职工不知道变更管理,不理解变更管理。

(2)变更管理档案不完善,工艺变更中未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艺变更中缺少验收程序。

(3)未将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变更管理制度,无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等内容。

(4)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未提供变更后相关人员的培训资料。

4、部分企业承包商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管理缺失。主要体现在:

(1)企业的事故管理制度中没有将承包商在本单位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企业的事故管理的内容。

(2)未对承包商用工合同、工伤保险、健康证明等进行审查。

(3)未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过程进行安全检查。

(4)未保存承包商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的现场安全交底记录,未保存承运商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未提供审查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企业建立的承租承包单位人员档案、培训档案、作业票证的相关资料。

(6)未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未将消防维保单位等承包商纳入承包商管理。

5、事故/事件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部分企业未将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纳入事故/事件进行管理。

6、部分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流于形式,培训内容和范围不全面。主要体现在:

(1)培训需求调查表内容不符合要求。

(2)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未将全员纳入,未包含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

(3)安全培训内容记录过于简单,如对培训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内容,无关于操作规程的记录。

(4)安全培训记录未明确学时。

(5)针对特殊作业的安全培训,试卷考试内容针对性不强。

7、部分企业特种作业取证不全或学历不符合要求。主要体现在:

(1)未提供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证明。

(2)部分企业涉及防爆电气类作业,但企业内未配备相关电气特种作业人员。

(3)部分企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工、低压电气作业人员配备也较少,不能满足岗位要求。

8、部分企业开停车、试生产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


(1)开停车前,企业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未编制安全措施。

(2)未见开停车步骤确认表;未见相关冲洗、吹扫、气密试验记录。

(3)开车前企业未对重要步骤进行签字确认。

(4)无单台设备交付检维修前与检维修后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条件确认资料。

9、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符合要求。主要体现在:


(1)2019年安全费用提取计划未按照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要求以2018年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用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2)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

10、部分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混乱。主要体现在:

(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部分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建立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不完善。

(3)仓库储存的物品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存放。

(4)原料库存放的原料未标识原料名称、数量,且与墙的间距不符合要求。

(5)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储库房未设置温湿度计。

(6)采购的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中的法规信息未及时更新,危化品入库未粘贴危化品安全标签,专用仓库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7)危险化学品仓库物品混乱放置,占用消防通道,阻挡消防栓。

11、特殊作业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

(1)部分企业作业票填写不规范、危害识别不全、未办理作业票。如某企业动火安全作业证涉及的其它作业用电作业票,未填写票号,位号辨识不全,缺少火灾、灼烫、电焊烟尘等;临时用电作业票中危害辨识不全面,缺少火灾、灼烫的内容。

(2)部分企业作业票证时间不符,逻辑混乱,动火作业票审批时间晚于动火时间。

(3)部分企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未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

(4)部分企业的动火作业票填写不规范,抽查的动火作业票时间内作业中断超过60分钟,未重新分析;动火作业票缺少安全部门和动火作业监督人签字。

(5)部分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作业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标准的规定不符合GB30871的要求,票证中未按规定每2小时进行一次气体分析。抽查的受限空间作业票氧含量检测频率不足,作业时间为8:30-17:30,只在8:30一次,13:30一次。

(6)部分企业特殊作业监护人员职责落实不到位,甚至缺乏作业现场监护。

(7)部分企业对作业风险辨识分析不到位,甚至缺少风险辨识分析,安全控制措施缺失。

1、部分企业工艺运行管理不规范,联锁投用与摘除存在管理漏洞。主要体现在:


(1)部分企业控制室内所有控制指标未标注仪表位号,易造成操作人员误操作。

(2)DCS控制界面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设置,部分参数报警的低低、低、高、高高限值设置不全或设置的报警、联锁值不正确。

(3)DCS控制系统远传显示值与实际值不一致。

(4)DCS控制系统报警以及联锁切断违规拆除。

(5)未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部分企业工艺报警分析和处置不及时。主要体现在:

(1)未对工艺报警进行记录,对报警原因不进行分析。

(2)报警台账中无采取的相应处置措施记录。

3、部分企业装卸车工艺操作规程内容不全,可操作性差。主要体现在:

(1)装卸车操作规程普遍缺少对司机、车钥匙、轮档、车辆静置时间等管理要求。

(2)对上部装车初流速缺少控制措施;对现场监护人员无明确要求。

(3)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险特性提出针对性的控制与应急处置措施。

(4)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审核许可证中无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检查项。

(5)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险特性提出针对性的控制与应急处置措施。

4、部分企业工艺技术管理水平低下,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管理混乱。主要体现在:


(1)制定的工艺安全信息文件不完善,操作规程的内容不全面,操作规程中缺少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紧急停车的安全要求、工艺参数一览表(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等内容。

(2)设备位号及控制参数设定值与操作规程中描述不一致。

(3)在作业现场未存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未设置工艺卡片。

1、部分企业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主要体现在:

(1)爆炸危险场所的监控摄像头、制冷机等设备为非防爆电气设备。

(2)部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不满足要求,如加氢工艺电机防爆等级为BT4等级,不满足防爆等级要求。

2、部分企业设备综合管理有缺失。主要体现在:

(1)对设备管理认识不足,缺乏统一协调要求。

(2)设备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维修的概念。

(3)缺少设备检修计划和方案,缺少对机泵的维护保养要求。

(4)企业的现场设备管理水平不高,管道缺少介质流向、标识。

3、部分企业对平台、护栏、斜梯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护栏平台腐蚀严重或未按照GB4053-2009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

4、部分企业设备管理制度不全面,台账、记录不完善。主要体现在:

(1)未建立与生产紧密相关的《润滑管理制度》《巡检管理制度》《防腐保温管理制度》《泄漏点管理制度》《检维修管理制度》《防腐蚀管理制度》等制度。

(2)未建立易发生泄漏部位的泄漏检测台账、记录。

5、部分企业重点设备设施防腐管理、防泄漏管理不到位,现场设备存在缺陷。主要体现在:

(1)存在易腐蚀的储罐未制定全面检查周期计划。

(2)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设置单阀,未采取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

(3)腐蚀性机泵、储罐周边地面未防腐,涉及腐蚀性物料管线阀门未设置防喷溅罩等措施。

(4)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未采用密闭采样器,其残液未采用密闭排入专用收集系统,防火堤有裂缝等。

(5)泵、阀门填料有泄漏。

6、部分企业安全阀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1)安全阀的根部阀无铅封或铅封损坏;溶剂罐区储罐安全阀前截止阀未设锁定措施、未设置“禁止关闭”标志。

(2)环氧乙烷计量罐、反应釜安全阀底部未设置爆破片,安全阀出口管道未充氮。

(3)安全阀放空管高度不满足要求。

1、企业电工特种作业取证不全,缺少高压电工作业或防爆电气作业。主要体现在:

部分企业涉及高压及防爆电气类作业,但企业内未配备相关电气特种作业人员,低压电气作业人员配备也较少。

2、电气设备接地不规范。主要体现在:

(1)电机外壳接地不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的规定。

(2)非金属储罐、循环水冷却塔未设置防雷接地,不符合《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2011(2022年版)的规定。

(3)涉及可燃介质的管道法兰跨接不全,车间内部分接地线脱落。

1、部分企业仪表相关记录不健全。主要体现在:

(1)企业无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

(2)储罐液位高、低限报警的逻辑变更未办理审批手续。

(3)未建立回路投用前测试相关记录。

(4)仪表报警和响应处置记录表中报警类别和处置情况填写不具体,如2019年11月610车间多次出现1期HT氮封压力低限报警,处理方式为加强巡检,未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2、部分企业电气仪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1)自动化仪表管理制度无DCS变更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未提供安全仪表系统评估报告。

(3)虽然建立了仪表巡检记录,但巡检频次不足。

(4)未提供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检修记录表单。

(5)虽然设置了DCS控制系统,但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未设置联锁标志警示牌。

(6)自控联锁未设置权限,随意摘除,未办理相应联锁摘除作业票。

(7)重大危险源罐区DCS系统未设置报警值及连锁;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8)现场控制器系统中设置的高低液位报警、高高低低液位联锁进出料切断阀与储罐PID不符。

3、部分企业设置了安全仪表系统,但未提供安全仪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分级记录,未提供SIL等级验证报告。


4、部分企业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现场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1)未对现场报警器进行有效固定。

(2)报警器报警灯锈蚀严重、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3)报警仪线路故障,信号未连接至气体报警仪控制器。

(4)进入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内的人员未佩戴便携式检测仪。

5、部分企业压力表无上下限标识及检验标志或压力表量程选型不当。主要体现在:
(1)蒸汽缓冲罐、仪表气缓冲罐等未设置压力表上下限标识及检验标志。

(2)压力表所标上限低于实际操作压力。

1、部分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

(1)企业仅提供了公司级的应急指挥系统,未提供成立车间级指挥系统相关材料,缺少车间级指挥人员的职责,应急指挥系统缺失。

(2)企业仅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未制定现场处置卡。

(3)企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无《应急器材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建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但该制度侧重储备管理,无检查、维护管理相关内容。

2、部分企业应急器材配备不足。主要体现在:

部分岗位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或应急器材数量不足,缺少防爆手电、对讲机、便携式气体报警仪等应急救援器材。

3、部分企业应急器材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1)应急救援器材现场摆放混乱。

(2)应急器材维护保养不全,缺少部分应急器材的维护和保养记录,如空气呼吸器应检查气瓶压力。

(3)现场抽查部分操作人员穿戴空气呼吸器,部分职工不能现场熟练进行穿戴,佩戴空气呼吸器未检查面罩气密性,未检查气瓶余压报警。

4、部分企业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

(1)消防器材摆放不规范、不科学,影响应急状态下正常使用。

(2)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缺失。

(3)消防栓未编号,未采取防冻措施,未就近配置消防水带、扳手。

(4)灭火器、泡沫液未建立更换记录。

(5)冷却水系统未定期检查、喷嘴未建立除锈排渣记录。

(6)消防水泵房未设置应急照明,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7)消防报警室未建立报警处置记录。

(8)未提供工艺装置的消防水幕和储罐的水喷淋冷却系统每年定期检查和试用记录。


1、部分企业存在总平面布置图与现场不一致的问题,

如某企业8-DM工艺原设计位于生产车间

2,现位于生产车间1(SR02车间)内,位置发生变化;机修车间现为办公楼,功能发生变化;堆场内建设有氯气库,与原设计专篇总图不一致;总图发生较大变化。

2、部分企业仓库之间间距不足,未按照总图设置防火墙。

3、部分企业存在车间与办公楼之间、储罐与防火堤之间、储罐专用泵与储罐间距以及车间与围墙之间间距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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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安卡博士为山东天弘化学开展变更管理风险管控培训
近期,上海作本化工科技葛安卡博士应邀为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开展化工企业变更管理风险管控专项培训,同时进行了现场实践辅导,帮助企业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山东天弘化学安全总监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领导参加了开班仪式。天弘化学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部门的50余名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聚焦化工企业变更管理的行业痛点与实操难点。葛安卡博士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剖析、互动研讨等多种形式,系统阐释了变更管理的核心内涵、分类标准、审批流程及风险识别方法,详细讲解了工艺变更、设备变更、管理变更等不同类型变更的管控重点。培训中,葛博士运用最新的“变更管理+AI”智能分析系统,对变更管理的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度分析,展示了高效、全面的变更管理风险分析结果。这套由上海作本自主研发的数字化产品,深度贴合化工行业合规标准与生产场景,有效破解传统管理模式下等级判定不合理、审批代替评估、风险辨识不全、过程安全信息遗漏等痛点难题,助力化工企业全面实现变更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合规化闭环管控。除了理论教学外,葛安卡博士还深入山东天弘化学生产现场,开展了针对性的现场实践辅导。通过实地勘察与互动交流,葛博士指出当前企业变更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贴合企业实际需求,实用性、针对性极强,不仅系统掌握了变更管理风险管控的专业知识,更在现场辅导中获得了宝贵的实践指导,对今后规范开展变更管理工作、防范安全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上海作本参加起草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深刻理解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业务机理及其高风险性。公司始终以国家标准为基础,以数字化技术为引擎,融合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已跃升为安全生产管理数字化领域的标杆服务商。未来,上海作本将持续深耕化工安全领域,为化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安全解决方案。
气瓶安全管控—从使用到储存的风险防控
气瓶作为化工、制造、建筑等行业不可或缺的承压设备,其内部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介质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特性,一旦使用或储存不当,极易引发爆炸、泄漏、中毒等恶性事故。2011年塔里木油田“5・5”氧气瓶爆炸事件,就因气瓶混用、瓶体沾染油性物质等违规行为,导致氧气瓶炸裂,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为行业敲响了安全警钟。本文结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等核心标准,从使用、储存、搬运三大环节拆解安全要求,梳理常见隐患与事故教训,为企业筑牢气瓶安全防线。一、核心技术要求:气瓶使用的合规底线(一)基础选型与年限管控1.材质选用需精准:盛装氯、氟化氢等对铝合金有腐蚀倾向的介质,严禁使用铝合金气瓶;一氧化碳介质优先选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气瓶,碳钢材质需严格控制气体中水和二氧化碳含量。2.使用年限有明确限制:钢质无缝气瓶、焊接绝热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燃气气瓶为8年,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为10年,超过年限需按规定评估或报废,严禁超期服役。3.定期检验不可少:腐蚀性气体气瓶检验周期为2年,惰性气体为5年,液化石油气民用钢瓶为4年,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为3年,首次检验日期从制造日期(车用气瓶从使用登记日期)起算,超期未检气瓶禁止使用。(二)使用过程安全操作1.现场使用规范: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固定,配备防倾倒装置,严禁卧放使用(乙炔瓶卧放会导致丙酮流出引发爆炸);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小于10m,乙炔瓶需安装防回火装置;严禁气瓶沾染油脂,氧气瓶瓶口、减压阀等附件若接触油脂,遇高压氧气会引发燃烧爆炸;气瓶使用后不得放空,需留有98-196kPa余压,防止空气进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2.附件配置齐全有效:瓶帽、瓶阀、安全泄压装置等附件必须完好,瓶帽缺失禁止搬运或使用(瓶阀为脆弱部位,需防撞击、防杂质侵入);乙炔瓶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需低于65%,避免生成爆炸性乙炔铜化合物。二、储存场所设计:筑牢安全防护第一道屏障气瓶储存场所的设计与管理直接决定风险防控效果,需严格遵循多标准协同要求:1.场所选址与防火间距: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独立建造,与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8m(总容积≤2m³)或30m(总容积>2m³);储存气瓶的仓库与住宅、办公楼的距离不小于100m(储量较大时),周围10m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或进行明火作业。2.场所设施要求:仓库需具备耐火性能,门窗向外开启,地面采用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低于2次;有毒、可燃气体储存库房需安装相应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电气设备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爆炸危险环境按“1区”设计);配备足量消防器材,设置泄压设施,严禁使用非防爆照明设备。3.气瓶存放管理:空瓶、实瓶、不合格瓶需分区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可燃气体与氧化性气体分室隔离存放,严禁混存;气瓶应垂直固定在货架上,空瓶可平放堆叠但高度不超过1.5m,层间垫木制或金属垫板;储存温度超过60℃时需采取喷淋冷却措施,严禁阳光暴晒或靠近热源。三、常见隐患与风险警示:这些违规行为必须杜绝气瓶安全事故多源于违规操作与管理疏漏,以下常见隐患被列为高风险行为,需严格管控:1.基础管理类隐患: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气瓶颜色标识模糊、无法辨识,或未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氢气瓶、燃气气瓶等强制要求);超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未评估或报废,继续投入使用。2.使用操作类隐患: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或在室外暴晒、靠近热源;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m,或与动火点距离小于10m;用吊车吊运气瓶时使用吊钩、钢索直接捆绑,或搬运时提拉瓶阀保护帽;气瓶混装混用(如氮气瓶改充氧气)、瓶阀缺失或损坏。3.储存搬运类隐患:不同性质气瓶混存同一区域,或实瓶、空瓶未分区存放;储存场所通风不良、电气不防爆,未安装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乙炔瓶使用时放置在绝缘体上,导致静电积聚。四、事故案例警示:违规操作的惨痛教训2011年5月5日,塔里木油田矿区物业服务中心气焊工在关闭氧气瓶减压阀时,气瓶突然爆炸,瓶体炸裂为三块。事故深层原因值得深思:直接原因:氧气瓶底部沾染油性物质,高纯度氧气与油脂发生剧烈氧化反应,释放大量热量引发爆炸;根本原因:涉事气瓶实为氮气瓶,却被生产厂擅自改充氧气并涂改为天蓝色(氧气瓶标准颜色),违反气瓶严禁混装的规定;生产厂无氧气生产销售资质,属于超范围经营。这起事故暴露了气瓶生产、采购、使用全链条的合规漏洞,也印证了“小违规酿大风险”的安全规律——任何环节的侥幸心理,都可能成为事故的导火索。五、全周期合规管控措施:筑牢气瓶安全防线要实现气瓶安全可控,需建立“采购-使用-储存-报废”全周期管理体系,重点落实四项措施:1.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气瓶安全管理规程,明确岗位责任,规范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报废处置等流程;采购时需核实供应商资质,严禁购买无制造资质、超期未检或标识不清的气瓶。2.强化人员培训:组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内容涵盖气瓶分类、介质特性、操作规范、隐患识别、应急处置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重点培训氧气瓶禁沾油脂、乙炔瓶禁卧放等核心禁忌。3.落实定期检查:建立气瓶台账,定期核查气瓶外观、标识、附件、检验周期等;储存场所每日巡查通风、温度、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状态,使用现场重点检查防倾倒措施、安全距离、余压等。4.规范应急处置:制定气瓶泄漏、爆炸应急预案,配备防毒面具、灭火器、堵漏器材等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员掌握泄漏处置(如关闭瓶阀、通风稀释)、火灾扑救等技能,避免盲目施救扩大事故。六、结语气瓶安全无小事,其管控核心在于“合规”与“细节”——从材质选型、定期检验到储存间距、操作规范,每一个环节都需严格遵循标准要求。企业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将气瓶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核心体系,通过制度完善、人员赋能、全程管控,从源头消除隐患。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防范气瓶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与生产经营稳定。
张作本老师应邀为焦作市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专题培训
4月22日,焦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举办了“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提升培训班”。上海作本化工科技技术总监张作本老师受邀作专题分享。全市90多家化工企业,19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中,他紧扣“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提升”主题,结合国际先进理念与国内行业实际,系统讲解了数字化系统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特殊作业管理等场景的实操应用,深入剖析了HAZOP/LOPA风险分析工具的使用方法及AI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实践案例。 培训期间,参训学员专注听讲、积极互动,结合企业实际就数字化建设中的痛点难点与张老师深入交流。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干货”满满,既拓宽了视野,又掌握了方法,对今后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上海作本参加起草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深刻理解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业务机理及其高风险性。公司以国家标准为基础,以数字化技术为引擎,融合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已跃升为安全生产管理数字化领域的标杆企业。根据行业先进管理经验,研发了智能化电子作业票系统、变更管理系统、报警管理系统等多个信息化管理软件,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安全、更低成本的人工智能化解决方案。
春暖花开,安全同在:南京HAZOP主席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一、课程背景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方法以其特有的系统化和结构化分析的特点,在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和应用。但是目前国内石油和化工企业、设计单位以及安全咨询服务机构等普遍缺乏HAZOP应用人才,尤其缺乏能够准确把握HAZOP方法精髓,可以担任HAZOP主席的高级应用人才。为此,上海作本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于5月11日-14日在南京举办“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主席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作为HAZOP主席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接受系统规范的实战训练,并学到一些HAZOP分析与主持分析的经验技巧;能够正确规范地组织开展HAZOP分析。培训考试合格后,将颁发HAZOP主席证书。 二、课程大纲(1)HAZOP主席的素质要求及主持技巧;(2)HAZOP分析标准规范解读;(3)工程设计阶段的HAZOP分析;(4)生产运行阶段HAZOP分析;(5)HAZOP实战法则及练习(重点内容,结合工程图纸实战练习);(6)现有安全措施分析;(7)HAZOP分析成果质量审查和把关的经验;(8)SIL定级的方法介绍;(9)LOPA分析标准规范解读;(10)SIL定级方法举例及练习;(11)SIL验算方法介绍。 三、培训对象石油和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安全、仪表、设备专业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工程公司(设计院)项目负责人、工艺、安全、仪表自控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咨询机构开展HAZOP分析的人员。 四、培训方式通过小组讨论、实际案例讲解及分析等方式启发思维,使学员们真正学到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日培训地点:南京市联系人:邹经理13601700440(微信同号)